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青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59859567。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青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截至2009年底,青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青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2009年度新增主动公开信息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009年,大队按照《2009年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要点》,深化主动公开内容,;积极探索新型公开方式,如“文化执法进社区”法制宣传活动等,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无。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一)办事公开情况 大队在大厅专门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公开文化执法主要执法依据、办案流程、投诉举报途经等项目。 (二)工作创新情况 按照年初大队制定的“文化执法进社区宣传活动”三年行动计划,8月初启动了第一年的“文化执法进社区”宣传活动,得到了各社区居委会领导、社区居民的大力支持。截止到9月4日为止,青浦区文化执法大队已先后深入解放、章浜、青城、西部花苑、绿舟、青湖、夏阳湖、青华、民佳苑、佳乐苑等10个社区开展文化执法进社区宣传活动。宣传社区居民425人,发放政风行风测评表380份。通过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法规宣讲、现场问答、征求意见等互动交流形式,有效扩大了青浦文化执法大队的社会影响面,真正提升了大队政风建设工作水平。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在信息公开的数量上还有待增加,工作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二)改进措施:进一步增加信息公开数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统计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统计说明(附表三咨询情况):提供服务类信息指本大队通过网站发布的各类服务类信息,网上咨询数、现场接待人数、咨询电话接听数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非本大队执法工作类咨询。 (二)指标统计附表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 | 其中: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7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机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0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其它: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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