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QG9201000-2012-003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2年2月8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青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59859567。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青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截至2011年底,青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青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2011年度新增主动公开信息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011年,大队按照《2011年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要点》,深化主动公开内容,配合区财政局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社会公共资金等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积极探索新型公开方式,如“文化执法进社区”法制宣传活动等,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无。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一)“执法三告知”制度执行情况 大队积极推行文化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三告知”制度。一是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具体行为时,按照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告知所属执法部门执法检查的内容、要求、目的;相对人应履行的义务;执法检查中相对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二是执法人员在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行政相对人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对所作出的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和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对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享有的申诉权;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三是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时间、方式、方法;对拒绝和阻碍行政强制措施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享有的救济权等;同时,还应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人员的办事纪律和违纪投诉途径。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须将上述告知内容,以书面文字的形式,交相对人签收,同时以口头告知的方式向行政相对人告知。 “三告知”制度实施以来,效果明显。一方面,保证了文化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让相对人能够清清楚楚地明白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和所享有的权利,从根本上杜绝错案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三告知”制度的实施,更新了执法观念,端正了执法理念,体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真正做到了刚性执法和柔性管理相结合。 (二)办事公开情况 大队在大厅和办案室内专门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公开文化执法主要执法依据、办案流程、投诉举报途经等项目。 (三)工作创新情况 按照2009年制定的“文化执法进社区”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5月份大队启动了2011年“文化执法进社区”宣传活动方案,截止至7月底,大队先后深入夏阳、盈浦街道共12个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共宣传受众人数526人,发放宣传资料460份,征求意见建议30多条。通过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法规宣讲、现场问答、征求意见等互动交流形式,进一步方便了群众知情知政,有效推进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大队从工作机制、保障措施、信息公开情况、月报表的报送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反思。总结一年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大队网站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所欠缺。 针对上述问题,大队的改进措施有: (一)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调整、更新大队网站相关栏目,使广大公众能获取方便、及时、丰富的政务公开信息,提高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 (二)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加强有关科室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信息对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率和公开速度。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其中: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5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机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3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0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其它: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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