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120230020 | 上海宏湘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案 | 上海宏湘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 刘杰辉 | 913101160512690186 | 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一、责令停业整顿壹拾日(停业整顿时间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次日开始计算); 二、没收出版物《THE WOODPECKER METHOD》(ISBN 978-1-78483-055-7)贰册; 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壹元七角; 四、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3/10/16 | 一.没收物品由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直接予以没收;二.罚款由银行代收。 | 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十五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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