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期间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加强对本区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期间的监管,共检查游泳场所63家次,责令改正6家,立案4件,促进游泳场所安全保障工作,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力保实现“零事故”安全开放目标,维护泳客生命安全。 一、提高思想认识,筑牢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工作部署。6月23日下午召开青浦区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7个职能部门间相互通报信息资源,实施信息通报反馈工作机制,职能部门联勤联动确保安全。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力度。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对游泳场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求游泳场所、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消毒剂检测装备、储存场所及设施均要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消毒剂泄露、中毒和溺水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要到位。三是做好值班备勤。制定大队应急工作方案和值班方案,加强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期间应急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备勤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完善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上报相关情况。 二、部门密切协同,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部门紧密协作齐抓共管。7月22日上午,青浦区委常委、副区长孙挺带队开展游泳场所夏季安全开放检查工作。孙挺指出,各相关部门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日常工作下,时刻对游泳场所安全开放的监管保持高度警醒;场馆方作为安全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工作制度,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区文化旅游局执法大队、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公安青浦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区游泳救生协会等联席成员单位参与,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分类监管提高检查覆盖面。青浦文旅局执法大队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游泳场所分级分类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游泳场所经营特点,细化专项检查方案,切实提高检查频次和强度,做到全区51家场所全覆盖,提高游泳高峰时段的检查覆盖面。扎实做好游泳场所分级分类执法监管系统的维护,保持场所信息实时更新。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摸清游泳场所开放和经营情况等家底,建立本区游泳场所管理台账。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每检查一家场所,都查看监控录像,对存在的救生员数量不足、救生设备不足、人员短时离岗等问题,及时指出,及时整改到位。严格按照《文化综合执法领域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对违法场所立案处罚4起。 三、引导场所自治,夯实安全基础 一是发挥教练员救生员作用。教练员和救生员同时又是文明督导员和安全志愿服务员,积极开展安全告知、提醒、规劝,引导泳客文明、安全、健康游泳。二是完善诚信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参考,根据其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通过政府指导、信息发布、表彰奖励,建立优秀市场经营主体的扶持和奖励机制、不合格市场经营主体的自动退出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大对失信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三是实施社会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举行新闻恳谈会、通气会等形式及时曝光对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形成威慑作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下一步,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严格执法,跟踪复查,督促游泳场所及时整改到位,防范事故发生,有效提升夏季开放期间游泳场馆的安全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参与游泳健身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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