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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虚拟世界侵权之手

——侦破安徽滁州骑士音乐网侵犯著作权案心得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法制进步,著作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我国未经权利人授权而进行非法复制、发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较为猖獗,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十分突出。虽然政府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是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仍呈高发、多发态势。近年来我国政府通过修订法律和建立机制等途径,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尤其是促进两法衔接、执法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开创了新局面。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版权执法十大案件的“安徽滁州骑士音乐网侵犯著作权案”就是一起两法衔接机制执行的典型案例。作为这起案件查办的参与者,笔者在此谈谈办案的几点心得体会。

网络侵权案件三大难题 犯罪行径发现 证据固定 涉案金额查证

通过侦办这起案件,我的感觉是,办理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案例有如下难点:

一是犯罪行径发现难。网络传输的巨大信息量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天然屏障,使得侵权行为不易被发现。另外,互联网本身的运行特点,如违法人员与服务器所在地域名注册地均可能不在一起,给发现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带来了难度。在此案中,国际唱片协会曾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但就是很难确定现实生活中的违法人。

二是犯罪证据固定难。网络侵权案件的犯罪证据大多是网络数据信息,不同于现实中的物证,网络数据信息都保存在硬件中,容易被犯罪嫌疑人删除或修改。同时,办案部门要想收集固定电子证据,必须掌握可能成为犯罪证据的计算机服务器,安装在这些设备中的软件系统以及存储的各种数据。以上这些,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很难做到,而即使有设备和技术人员,还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高额费用来完成。

三是涉案金额查证难,盗版数量难以认定。网络侵权行为和非法收入的获得,一个是通过网络,一个是通过银行,很难确定资金支付和侵权行为之间的联系,没有收据或发票可以验证,因此不容易确定违法所得金额。此外,侵权对象的虚拟化,给侵权复制视数量定罪量刑带来了困难。

依托两法衔接机制 密切配合、高效协作是办案成功的关键

在侦办的思路方面,我有以下两个方面体会。

首先一个体会是: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将关口提前,指导行政部门按照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收集证据,借助行政受案之名开展工作,既掌握进度又进退自如,避免了盲目立案风险,充分利用程序规则,设定阶段性目标,分层划级收集证据。具体到本案,调查取证的思路是从犯罪构成出发,从赢利目的、盗版数量、非法经营和获得金额四个方面来确定犯罪主要事实并收集固定证据。一是赢利性目的。该网站虽然打着免费视听的幌子,但是包含PU码(通常是指含有广告链接中一组身份识别码,常被广告联盟用来计算网站广告点击量或者效果并据此支付报酬),通过这一条暴露了它赢利的目的。犯罪嫌疑人将大量商业性广告投入在网站的首页和播放页面等显著位置。通过网民浏览,强制显示广告。浏览网页或者点击广告赚取提成。二是盗版数量和首先由版权人提交该网站500首以上歌曲清单,播放链接,并提供相应的版权证明,采取截图和下载的方法保全上述证据。其次就是公安机关对现场查扣的服务器进行电子检查,理出网站全部曲目清单,再交具备鉴定资质的部门确定其中侵权歌曲的数量。三是非法经营性质的确定。由办案部门到相关单位调取网站未经合法审批的证据。四是查实违法金额。广告联盟公司通过统计来自该网站的广告链接、点击量或显示广告的网页被打开的次数,综合评议广告效果,然后向该网站的负责人通过支付宝和银行账户支付费用。根据四家广告联盟公司提供的付款记录,从2004年11月到案发,共向该网站支付130余万元。综合以上四点,整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明确,从而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奠定了基础。

另一个方面的体会是:密切配合、高效协作是办案成功的关键;法制进步、政府的决心是办案成功的前提;突破传统、巧用证据、业务过硬、队伍专业是办案成功的基础。我们充分感受到,目标的一致、认识的统一、行为的协调,使得公安、版权、司法等部门紧密合作,工作效率前所未有。

案件回放

“安徽滁州骑士音乐网侵犯著作权案”是国际唱片业协会投诉,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五部门挂牌督办的专项行动重点案件。

被告人凌劢、夏涌清、王中良从2004年年底开始建立、运营“骑士音乐网”。他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为公众提供他人音乐作品的免费试听服务,其中1743首歌曲侵犯了国际唱片业协会会员公司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同时,他们还将大量商业广告投放在网站上。截至2007年9月广告收益达103万余元。期间,凌劢曾多次接到国际唱片业协会的侵权警告信,均未作出有效处理。2007年9月,凌劢以44万元的价格将“骑士音乐网”域名所有权、租赁服务器的使用权、网站程序和全部音乐数据转让给夏涌清、王中良,并继续提供技术指导。在凌劢的指导下,夏涌清、王中良在保留原有音乐数据的基础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继续采取凌劢的经营方式,自2007年10月至案发,从运营的“骑士音乐网”获取广告费9万余元。安徽滁州南谯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凌劢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0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夏涌清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中良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的三台服务器予以没收。三被告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3月17日,该案由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从接到举报、行政受理、行政立案、调查取证、侦查破案,全程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环环相扣,一气呵成,堪称两法衔接的成功案件,被评为2011年度全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版权执法十大案件,位列榜首。案件破获后,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纷纷报道,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和国际唱片协会也给予一致好评和高度肯定,被美国政府301报告引用,作为我国加大网络版权执法力度的佐证。该案的判决打破了国内同类案件的纪录,体现了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盗版方面的决心和力度,兑现了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

注:以上信息转自《中国新闻出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