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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的文化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演变过程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8年7月至2001年3月。1998年7月1日,经青浦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青浦县文化市场稽查中队,主要履行文化局管辖范围内的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为县文化局直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名。
第二阶段,2001年3月至2005年9月。2000年11月16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上海市文化领域行政权综合行使暂行规定》[1999年12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文件精神,批准建立青浦区文化稽查队[青编(2000)15号“关于建立文化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的通知”],同年3月19日正式挂牌。区文化稽查队受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体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相对集中行使文化领域大部分行政处罚权。为区文广局直属事业单位,其人员主要从原“青浦县文化市场稽查中队”中划转,机构级别为副处级,核定编制10名,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阶段,2005年9月至2007年3月。2005年4月22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完善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沪府发(2004)46号]文件精神,批准撤销原青浦区文化稽查队建制,组建青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青编(2005)3号“关于调整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的通知”],同年9月8日正式挂牌。区文化执法大队的人员组成主要从原“青浦区文化稽查队”过渡,机构级别为副处级,核定编制18名,为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四阶段,2007年4月至今。经市人事局批准,青浦区文化执法大队自2007年4月起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执法类单位。2008年,经区人事局“三定方案”确定,区文化执法大队核定编制为25人,执法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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